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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4-06-13 17:00:30   地区:广西   浏览: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医保局”)直属事业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是隶属自治区医保局的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统计、评估等工作,对医疗保障基金的总体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全链条全流程核算、结算、清算和统计分析。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组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进行监测。负责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成本调查、价格监测和发布事务性工作,承担医药价格、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举报投诉的具体工作。办公地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详见《自治区医保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岗位条件详见《自治区医保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医保基金监管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6.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7.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历及年限等要求的时间计算,均以报名首日(2024年6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岗位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则为1988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高校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专业不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

  (一)公开招聘公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以及其他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延长报名时间等情形在自治区医保局官网(http://ybj.gxzf.gov.cn)、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成绩公布、考试通知、进入各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自治区医保局官网发布以及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张贴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