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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黔东南州剑河县妇幼保健院招聘备案制人员方案
2024-05-24 16:55: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满足妇幼健康发展需要,强化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加强单位长足发展储备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39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床位编制和备案制编制的批复》(剑府函〔2019〕317号)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直医疗机构备案制编制招聘备案制人员的批复》(剑府函〔2024〕16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妇幼保健院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9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剑河县妇幼保健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6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养)和工作能力;

  6.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具有附件1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7.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9.截至报名时止,属贵州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或服务期内的人员;

  10.截至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11.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2.截止2024年12月在读的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13.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或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专项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