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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05-23 16:31: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规定,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栏目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

  3.1988年5月至2006年4月之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3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1978年5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根据岗位要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5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5)资格条件中所要求取得的资格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两个同等对待对象”须在聘用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