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研究机构
2024年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招聘公告
2024-05-23 15:04: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1号)要求,为了弥补我院工作人员不足,优化创新团队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68号,为正局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农业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展农业农村宏观政策研究;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集成与创新,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及其他委托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涉及29个岗位,计划招聘30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农业科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熟悉申报岗位业务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5月27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自2024年5月20日至5月29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taas.ac.cn/)上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站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9:00至2024年6月1日16:00

  报考(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如所报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工作。

  2.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27日9:00至2024年6月3日16:00

  院属各用人单位将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报院主管部门复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应聘人员方可交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可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修改完善事项并提交。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