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以及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
招聘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详见《2024年度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4月21日。例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注重专业内容,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2024年应届毕业生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报到环节时需提供原件,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区人社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上发布。报考人员从2024年4月15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
如遇突发状况,笔试具体时间及笔试成绩发布时间等招聘事宜须另行调整的,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1日16:00至2024年4月26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4年4月21日16:00至2024年4月27日16:0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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