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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在“京津冀”师范类院校设点招聘教师公告
2024-04-09 15:02: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武清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2024年在“京津冀”师范类院校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点及具体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线下宣传地点设置在天津师范大学。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2024年在“京津冀”师范类院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24届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或综合性大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含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1993年4月12日至2006年4月17日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2日至2006年4月12日出生)。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

  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和考试。依照天津市教委发布的中小学教学行政历,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指导目录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2024年在“京津冀”师范类院校设点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

  2.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现役军人。

  7.天津市武清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教师。

  8.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9.列为失信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12.符合回避的有关条件。

  1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