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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丽水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2024-04-03 17:11:07   地区:浙江   浏览: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3家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丽水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

  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6.年龄要求详见《2024年丽水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3日及以后出生)。

  7.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若2023年度考核结果未出的,可提前报名;若最终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取消选聘资格)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的,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其他文件规定或公告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工作满相应服务年限。

  8.报考人员需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报名时需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2024年丽水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9.各岗位的学历要求和部分岗位对报名范围、年龄、工作年限、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2024年丽水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执行。

  10.与选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丽水先锋网(http://www.lsxfw.cn)、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人事考试院(http://www.lsrsks.com)等平台发布公告。

  (二)注册及报名

  1.本次选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4年4月2日16:30-4月9日17:00。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事业单位考试,在丽水市栏,点击“2024年丽水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改报岗位,未确认的不能进入资格初审环节)。

  2.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2024年丽水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岗位所需的佐证材料需扫描成电子文档,在报名时间截止前(4月9日17:00前)发送到选聘单位电子邮箱,发送后请及时电话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4月2日16:30-4月10日12:00。各选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