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湖州师范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导员10人、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1人,具体要求见《2024年湖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列情形视同对待: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国内毕业的应聘人员要求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国(境)外毕业的应聘人员要求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招聘岗位需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聘书证明等材料的,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4月2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0周岁(1993年4月16日至2006年4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其他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我校将根据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对专业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原件及中文译件),由我校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4)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9:00—4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通过湖州师范学院招聘系统(http://zp.zjhu.edu.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3.报考人员必须完成诚信报考承诺,按岗位要求和网报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和上传有关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上传以下(1)-(5)项材料: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正反面);
(3)党员证明(当前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及以上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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