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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4-03-21 10:43:47   地区:四川   浏览:0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确定聘用岗位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组织应聘者选填聘用岗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岗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次序,由应聘者选定聘用岗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十、公示

  确定聘用岗位后,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报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二)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根据档案到达情况到新都区教育局完成报到,同时拟聘人员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拟聘人员报到时应交验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2份。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按程序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公开招聘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公开招聘的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其职称岗位的聘任,根据其已取得的职称资格,按拟聘单位岗位设置的空岗情况进行聘任。

  十二、纪律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028-83976015、028-83976011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9399625(加分政策咨询)

  监督举报: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28-83051399

  网址:

  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xindu.gov.cn/)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招聘单位岗位表(附件1和附件2)中电话咨询。成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操作技术支持电话:12333。

  十三、本公告由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十四、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都区教育局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新都区教育局招聘单位和其它部门招聘单位岗位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只能选择《准考证》中的一个岗位在4月20日上午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