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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4-03-21 10:43: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所属42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47名(详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拟招聘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教育人才47名、其他教育人才10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下属有成都开放大学新都学院1所、公民办中小学84所(小学36所、初级中学1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7所、高(完)中学校8所、12年制学校3所、中职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265所,事业单位2个(区教科院、区教育服务中心),在校学生20.61万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1.8万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3万人。

  新都区现有省一级示范高中1所,省二级示范高中2所,成都市新优质学校27所,国家、省、市特色品牌学校占比达到78.69%。有四川省示范幼儿园3所、成都市一级园7所、成都市二级园179所、成都市三级园76所。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考生系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往届毕业生、社会在职工作者和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符合《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36条禁止聘用人员情形的。

  8.曾因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受到各级各类部门(单位)处理的。

  9.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10.2024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11.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