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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24-03-21 10:43:47   地区:四川   浏览:0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及服务协议、相关考核表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无正式工作证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原件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无正式工作证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原件1份。所有办理加分人员须在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8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2个工作日内由本人交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促进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政务服务中心C区2楼,加分政策咨询电话:028-89399625),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拟加分人员情况于加分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告。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

  (二)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放宽至1:2的岗位,全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过程中,如同一岗位按比例确定的最末一名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存在多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则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都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工作安排将于5月14日前通过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告。

  2.原件校验方式:由应聘者提供应校验的具体材料。原件校验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原件校验合格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3.原件校验时须提交的资料:

  (1)具有3年及以上任教经历教育人才岗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24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任教经历(任教时间可累计,计算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的证明1份(证明样本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公告中发布);

  如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还须提供该民办学校(幼儿园)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鲜章)。

  ⑦应聘者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包括聘用(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清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任教经历证明》盖章单位与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盖章单位与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