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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嘉兴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9人)
2024-03-19 17:13:33   地区:浙江   浏览:0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见附件2)。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缺考或其中一门科目为零分的,不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入围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专设招聘岗位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初定于5月25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其中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中共海宁市委党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分试讲和面谈两部分。主要考查教学基本功、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70分,面谈成绩占3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海宁市传媒中心融媒体采编1、融媒体采编2的面试工作(专业技能测试)由海宁市传媒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新闻业务能力、新闻敏感度、口头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创新意识和策划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计算总成绩(百分制)。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中共海宁市委党校相关岗位、海宁市传媒中心相关岗位的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按上述程序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五)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其中对报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人员,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