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综合考察及拟聘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报考当地人社局或经开区管委会组织。进入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要求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中到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并完成全部项目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孕妇产后满40天即告知岗位当地人社局(或经开区管委会),安排胸片或相关补检;对非当天、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存疑的,可安排一次复检,复检只检查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岗位产生缺额,则在本岗位达“三线人员”中按考试排名办法逐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不超过二次。
(二)综合考察
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自体检最终结论下达之日起开始,最迟120天内完成。主管部门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综合考察结论书要写明考察是否合格。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此产生缺额则递补体检。
(三)拟聘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通过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官网、德阳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进行7天的公示。
八、资格终审、聘用确认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将以下资料交当地人社局或经开区管委会备案(核准),办理聘用手续。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表原件4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报考承诺书原件1份,在职人员还须提交解除原劳动人事关系材料原件1份,该材料可与资格终审其他证件材料一并提交,也可在其他证件材料终审合格后提交,但不得超出考察开始起120天提交。
4.考察结论书原件1份。
5.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面试资格审查第4-6项所需材料)。
招聘单位按县管校用(聘)统一招聘未注明具体学校的,岗位表中“合并单位”一栏注明“合并”为多个学校同类岗位合并在一起招聘的,具体学校均由当地明确;聘用确认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至低依次选择单位,并签名确认、记入档案。
上述全部招聘程序合格人员,由当地人社局或经开区管委会,办理其聘用确认;招聘单位、受聘人员立即订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为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教师,按政策法规纳入人事管理服务。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规定》等规定处理。监督电话:(0838)2533796,地址:天山南路一段108号3楼307室。
十、职责分工
(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岗位答疑、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申报、纳入管理(咨询方式详见岗位表)。
(二)德阳市人社局:
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全市报名技术支持、信息发布、笔试等考务工作,咨询电话:(0838)2222498,地址:岷江东路126号1楼西厅。事管科负责全市招聘工作指导,咨询电话:(0838)2220910,
地址:天山南路一段108号6楼608室。
工作时段: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三)区(市、县)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事管股、党群工作部负责当地加分、资格审查、体检、公示、考察指导、聘用确认、各阶段递补,各地工作时段、电话、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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