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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招聘教师公告(第二次)
2024-03-06 15:57:21   地区:广东   浏览:0

  因教育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对象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71名,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招聘的具体岗位见《广州市增城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次)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各岗位招聘的对象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1.“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以及在2023年9月1日(含)至2024年8月31日(含)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

  2.“非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包括以上两类人员。

  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岗位规定的相关条件,可报考相应岗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现役军人,或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7.增城区事业编制教师;

  8.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具体条件:

  1.学历和学位条件。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条件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得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于报考专业。岗位需求表的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如应聘人员(含国、境外学习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国、境外学习的须提供课程名称中文翻译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职业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种类及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体育教练员岗位应聘人员除外)。其中,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及以上资格,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或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4.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任教经历条件。招聘对象为非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普通中小学任教一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4年8月),且报名时仍在普通中小学任教;

  (2)任教期间获得县(区)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名)教师、优秀(名)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或县(区)及以上的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类奖励、学生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奖等。获奖证书取得时间截至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时间。

  6.其他条件。应聘人员还须符合岗位需求表中应聘岗位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