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纪委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的科目2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等额有效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待遇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编外聘用,为所聘人员缴纳企业保险。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三)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
(四)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3616122(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报名故障电话:0551-62891910
监督电话:0551-63616169(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纪委办公室)
(五)查询网站
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ahexam.cn)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www.ahmhcentre.com)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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