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
1.笔试
笔试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江苏省2024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考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9:00-11: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考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2.考核
考核采用档案审核的方式,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组织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征兵办对从本地应征入伍的应聘人员档案,现场考核计分。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具体计分项目及分值详见《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考核计分登记表》(附件2),考核计分完毕后,应聘人员现场对计分结果签字确认,并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示。
3.面试
面试由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的市直事业单位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和考核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范围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三)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总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分别按照军队服役时间长短、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军队服役时间、笔试成绩仍相同,可对相同人员组织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及其总成绩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察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组织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合考核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综合业务能力以及现实表现等,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核。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未按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部门(单位)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并将有关情况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各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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