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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荆州公安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2-05 17:22:1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公安县位于湖北省中南部,荆江南岸,东联汉沪,西接巴蜀,南控湘粤,北通陕豫,与荆州隔江相望,是“三袁故里”“百湖之县”和“千年古县”,也是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双拥模范县城、省级森林县城,获评“全国百强储备县”“江南葡萄第一县”。公安县因水而兴、上善若水,交通便捷、工业雄厚,人文荟萃、城市精致,已成为广大人才干事创业的一方热土。

  近年来,公安县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一体推进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全周期人才服务机制,广聚天下英才,为“建设生态区、打造产业城、冲刺二十强”提供人才支撑。2024年,公安县继续实施“才聚荆楚·性灵公安”计划,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引一批“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56名。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主要面向国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毕业生或国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的优秀人才(含往届、应届毕业生)。

  以上所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均要求本科阶段为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进入本科专业。硕士研究生需为2年及以上学制。海外知名高校范围为国(境)外QS排名前200名世界大学(2024年版)。引进对象应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公安县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在编在册的工作人员不纳入此次人才引进范围。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基本条件。

  3.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卫生类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设置,具体详见附件《岗位一览表》。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以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被取消录用(聘用)资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待遇政策

  1.试用期。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试用期满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岗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2.最低服务期限。引进人才实行最低3年服务期,服务期限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3.人才津贴。正式聘用后除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所有待遇之外,另发放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硕“双一流”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生5年内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人才津贴,每年发放一次。此补贴政策仅限本次人才引进。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纳入常态化人才管理序列,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4.配偶工作安置。本次引进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解决。原属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采取调动方式解决;原属企业职工或无固定职业的,采取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