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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荆州市荆州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2-05 17:22:56   地区:湖北   浏览: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荆州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荆州区委、区政府计划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

  本次人才引进主要面向国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应届、往届)。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荆州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计划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荆州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时间节点

  1.本科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适当放宽,具体见《岗位计划表》。

  2.引进对象应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报名条件要求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引才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53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才23名,教育专业技术人才30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岗位计划表》。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引进,可不受岗位招聘计划和用人单位空编限制,报考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研究同意,按实际情况使用事业编制。

  四、有关待遇

  荆州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落实《荆州区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若干措施》有关待遇,其中人才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待遇仅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1.人才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5年内分别给予16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津贴。

  2.岗位定级。引进人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管理人员按照公告明确的岗位及等级确定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告明确的岗位层级内确定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3.跟踪培养。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可优先提拔使用。

  4.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3年内可按12元/年的租金入住人才住房; 房源不足时按照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5.购房补贴。在荆州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万元发放购房补贴。

  6.培育支持。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评选的,区委区政府另外给予2万到20万不等的奖励。

  7.其他待遇。引进的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配偶愿意在荆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口予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