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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承德市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1-17 18:07:55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和最高检、省检察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3年度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共6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部分岗位及以下类别考生不限户籍: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列入“名校英才入冀”计划引进范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毕业生;承德高校和驻承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其他岗位面向承德市及所属县区:报名人员在公告发布日前具有承德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本市(含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须由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户籍迁出证明);配偶或父母户籍为承德市内户籍的考生不受该规定区域户籍限制。

  专业设置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等有关专业目录设置,对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依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按照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原则确认资格。

  (二)招聘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竞争比例原则上为1:3,即岗位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可以开考,报名低于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1月17日至2006年1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区间计算按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考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