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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承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1-11 10:09:33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人才引进方式

  按照制定人才引进工作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人才引进岗位及数量

  为河北围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5名(全额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情见《承德市围场县2023年县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

  四、人才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人才引进范围及对象

  人才引进对象。根据岗位信息表的人才引进岗位确定人才引进对象。

  (二)人才引进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1日至2006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引进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考生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此次人才引进岗位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专业目录设置;

  国内研究生专业要求:除类别外,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报考所设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同。对于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依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按照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原则予以资格审核。

  7.本次人才引进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承德市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含本公告发布时未取得对应学历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五、人才引进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