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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尾市事业单位(教育行业)招聘公告
2024-01-11 10:13:26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夯实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师资基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的规定,经研究,我市决定开展“逐梦汕尾共创未来”事业单位(教育行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简介详见附件3。

  三、招聘岗位

  详见《广东省汕尾市“逐梦汕尾共创未来”事业单位(教育行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本次招聘公告,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以下人员可以报考: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2024年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3)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

  在职);2022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须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4)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3年1月19日至报名结束日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报名结束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汕尾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六、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1月15日9:00至2024年1月19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bm.gd-pa.cn/dzsys/swksy(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程序:

  (一)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考生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考生务必保存好本人的报名账号、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