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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门鹤山市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1-03 10:31:24   地区:广东   浏览:0

  3.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页面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的应聘者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连同考试综合成绩在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另行公布。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如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招聘单位可予以解聘。

  2.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聘用后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政策咨询: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及考试咨询:0750-8938859、0750-8938855(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资格条件咨询:见《岗位表》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