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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门鹤山市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4-01-03 10:31:24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广东省鹤山市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广东省鹤山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4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广东省鹤山市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1月8日,下同)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截至报名首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五)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应聘者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应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者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者,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者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应聘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三)工作经历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计算;在军队工作的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务经历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四)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