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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邢台学院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2023-12-29 12:26:32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发展学校教育事业,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进学校学科专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我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符合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

  二、对象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阶段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世界大学排名前500院校(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毕业的全日制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见附件3)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世界大学排名前300院校(参照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见附件3)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3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章对引进对象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岗位要求

  引进岗位具体要求见《邢台学院2023年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附件1)。

  说明:

  1.留学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岗位要求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以报考该岗位;

  2.专业名称中,未写明类或门类的,指所设专业;专业要求为XX类的,指该专业名称所对应的一级学科;专业要求为XX门类的,指该专业名称所对应的学科门类;

  3.学历学位低限,指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但具有更高级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高一级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

  4.岗位条件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

  1.已在邢台市域内(含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