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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延边珲春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3-12-28 23:07: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要求,按照珲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珲春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1个事业单位,提供74个岗位,共招聘102人。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15人,“社区工作者、村务岗”2人,“县聘乡用”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珲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28日至2005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2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2023年珲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笔、面试形式均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3.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