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吉林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暨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21 16:58: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东辽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2名,其中: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38名,详见附件1:《2023年东辽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公开招聘14名,详见附件2:《2023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0日—2005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3年12月2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其他资格条件

  1.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即到2023年12月20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在资格复审时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签订合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要求一致。

  (四)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

  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等不在此范畴),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时间距公告发布之日不满1年的,与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政策。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附件1。

  注:报考公开招聘岗位(附件2)的考生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