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医疗卫生队伍人才建设,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总人数为20名,均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
2.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择业期内(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具有良好的品行;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择业期内毕业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附件要求的相关证书。
三、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考核(笔试+面试)方式,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现场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zhenxing.gov.cn/)、目标院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9时至2023年12月30日24时。
现场报名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9时至2023年12月29日17时。
注意事项:
(1)线上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姓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电话号码),发送至所报单位邮箱进行报名,邮箱主题命名为“姓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电话号码”进行报名。PDF文件名和邮箱主题命名按照要求标注清楚,否则报名视为不成功。每个应聘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
各招聘单位的邮箱和咨询电话详见《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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