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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冬季韶关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2023-12-20 10:05:52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补充我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经市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雄市人民医院、南雄市中医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南雄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雄市妇幼保健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南雄市医共体总院下属基层医疗机构指南雄市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根据南雄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实施方案,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岗位由市医共体总院确定需求,聘用人员由市医共体总院统一管理、分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对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条件人员,经上级认定后,除按月享受正常薪资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的优惠待遇:

  1.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30万元。

  2.取得中级职称的人才或硕士研究生,人才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共发放15万元。

  3.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申领“丹霞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园)、社会保险、医疗、景区、公共交通、公积金、金融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及广东省事业单位2020年以来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医务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9名,其中:“青年人才”7名,公开招聘31名,公开选聘1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及人数详见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对象

  报考人员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12月25日至2005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境外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12月25日至2005年12月28日期间出生),其他可放宽年龄情形以岗位表为准。

  (一)“青年人才”招聘对象

  具有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公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公告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