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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廊坊三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5名)
2023-12-18 15:20:41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三河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三河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在街道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三河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三河市2023年在街道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5日至2005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且报考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相对应。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三河市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三河市2023年在街道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15日。

  (二)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说明

  1.岗位信息表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信息表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含2023年)且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岗位信息表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后退出现役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岗位信息表中“服务北京冬奥、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5.使用学历底限以上的学历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使用学历底限以上的学历报考的,如与底限要求的专业属相关专业,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制定岗位条件,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