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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
2023-12-14 10:52:06   地区:安徽   浏览:0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一)有中共党员、专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八、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专业测试的形式和内容。

  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试讲、技能操作等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在专业测试实施方案中公布。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专业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专业测试时间及信息查询。

  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笔试成绩发布后,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入围人员、专业测试程序与规则、专业测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

  岗位代码202302001—202302015、202302024—202302029:(《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2×0.4+专业测试成绩×0.6。

  岗位代码202302016—202302023:(《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成绩)÷2×0.4+专业测试成绩×0.6。

  成绩合成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以上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十、体检考察

  按照各岗位专业测试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对应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心理健康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本项测试依据正规心理检测机构普遍使用的测试方法进行。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者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

  十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