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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沧州市直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选聘公告
2023-12-12 09:33:34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沧州市人才强市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市直卫生健康工作需要,采取选聘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100名,其中沧州市人民医院30名,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50名,沧州市第三医院5名,沧州市妇幼保健院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24年8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2022年2月教育部发布的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世界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院校以2024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为准。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2024年度市直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选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2月18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3年12月18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4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7.已在沧州辖区就业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工作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邮箱:

  (1)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报名邮箱:yyzp2078996@163.com;

  (2)沧州市人民医院报名邮箱:renliziyuanbu1013@126.com;

  (3)沧州市妇幼保健院报名邮箱:my_hrmail@163.com。

  (4)沧州市第三医院报名邮箱:czsdsyyb@163.com;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9:00--12月22日17:00。报名人员要将报名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到选聘单位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何老师:0317-2078606

  沧州市人民医院 张老师、闫老师:0317-3521013

  沧州市妇幼保健院 马老师:0317-3778005

  沧州市第三医院 郭老师:0317-2152108

  2.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同一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下载并填写《沧州市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