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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汕头市澄海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12 09:34:48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激发广大农村干部扎根农村、服务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决定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数量

  面向澄海区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兼职、挂职或下派任职)招聘镇(街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累计满2年,且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累计满5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1月30日);

  6.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7.男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8.具备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年龄至男性55周岁及以下(196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可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中技)相当层次:

  (1)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累计满8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1月30日);

  (2)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后本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表彰项目须为附件2、3中“荣誉获得情况”栏中所列项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近5年内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曾受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的;

  3.处于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镇(街道)初审。应聘人员应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6),并按照公告要求到任职所属的镇(街道)党建办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申请材料。各镇(街道)党(工)委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表》(附件2、3)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历业绩赋分评价表》(附件4、5),初审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6)中加具意见。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区党政大楼13楼C1314)。

  3.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区委组织部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由镇(街道)党(工)委盖章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6)。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任职文件(从初次进入“两委”起)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应同时提交全日制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所取得的所有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由镇(街道)党(工)委盖章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历业绩赋分评价表》(附件4、5),一式三份,其中涉及到的赋分项目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4.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