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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江门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
2023-12-11 11:57:25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3年下半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共16个,招聘人员2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下半年开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开平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开平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三、招聘方式、对象及范围

  分为“直接面试”和“笔试+面试”两类开展。具体如下:

  (一)“直接面试”类岗位招聘1人

  面向具有中学高级(副高级)以上职称(按2016年8月过渡后名称)开平市以外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笔试+面试”类岗位招聘23人

  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岗位表中列为不限的即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不限等三类。

  1.应届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2023年12月14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1)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2)2021、2022、2023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

  (3)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事实劳动关系等方式,对应聘者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14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3.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招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须年满18周岁(即2005年12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学高级(副高级)以上职称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7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二)应聘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曾在我市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约行为未满2年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