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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9号)
2023-12-06 12:40: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以及《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9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6日至2005年12月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6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设定,由长春市教育局及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向的考生务必于12月15日前向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箱:2085447703@qq.com)报送相关报名材料。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2023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9号)》(附件2);

  3.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要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报送报名材料后,务必与招聘单位邮件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报送成功。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