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促进事业单位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保办〔2023〕12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所需具体条件等详见《唐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表》中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和技能等条件。除《岗位信息表》有特殊要求外,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6.考生须在2023年12月底前毕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7.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12月5日)。在大学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10.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11.唐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聘岗位;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二)本次招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高校在读生;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所列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程序如下:
(一)报名方法、程序及注意事项
1.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网上缴费的方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除川里镇、黄石口镇、军城镇、石门乡、迷城乡、齐家佐镇、白合镇、北店头镇、“三支一扶”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单位岗位开考比例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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