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才35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选聘方式进行。
三、选聘名额
市中心医院11名、市中医院6名、市第三医院6名、市口腔医院5名、市妇幼保健院3名、市儿童医院4名。选聘岗位、选聘人数、岗位要求等详见《2023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区间计算按此类推);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考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选聘岗位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作单位需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承德市辖范围内在职在编(或控制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选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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