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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简章
2023-12-05 17:04:17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满足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有关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6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招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名额

  市中医院4名、市第三医院14名、市口腔医院2名、市妇幼保健院12名、市儿童医院28名、市康养医院8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承德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专业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和《教育部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等专业目录设置。

  四、招聘比例和条件

  (一)招聘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竞争比例原则上为1:3,即岗位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3可以开考,报名低于规定比例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5日至2005年12月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区间计算按此类推);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急需紧缺岗位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年龄适当放宽(详见岗位信息表);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考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的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作单位需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为:从毕业证颁发时间后参加工作起到本公告发布日止(该期间内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精确到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