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按招聘岗位与应聘者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应聘者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应聘者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应聘岗位或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录用资格,并在该岗位应聘者中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内容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常规检查项目。
六、复查复核
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精神心理等方面进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同时在该岗位应聘者中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http://www.mdjm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协议,办理录用手续。
八、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待遇。
九、其他
(一)录用人员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录用一个月内不能转递个人人事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实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凡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行为的,予以解聘。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六)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入职四年内不允许岗位调整。
十、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谢老师办公电话:0453-6984203
牡丹江医学院纪委办公电话:0453-6984606
十一、本公告由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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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4: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doc
附件5: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笔试准考证.xlsx
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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