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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黑龙江人才周” 招聘公告
2023-11-30 09:45:25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活动要求,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拟面向在校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挂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牌子,公益二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防治在理论及临床方法方面的研究工作;承担中药与中药制剂研发、生产及技术创新等中药基础理论与开发利用研究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交流与成果推广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业硕士研究生等的培养及中医药博士后的教学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养生、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详见http://hljstcm.org.cn/)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坚定,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形。

  (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素质及业务能力等条件,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一致,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其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

  (四)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含)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须为在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如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录用资格。

  (六)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应聘人员须服从该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除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省中医药科学院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将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http://tcm.hlj.gov.cn/)和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网站(http://hljstcm.org.cn/)发布,提示性信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8时-2023年12月13日16时,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