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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3-11-30 10:24:00   地区:广东   浏览:0

  2.采用试教、答辩、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九)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报考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5)执行,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6)执行。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二)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则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2024年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岗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所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教学岗位安排。

  4.获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非初次就业的,若工龄满一年,试用期为半年,若工龄不满一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报考者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