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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3-11-30 10:24:00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荔湾区实际,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介绍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情况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2)。

  2.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教师及特殊教育幼儿教师岗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教师岗位(特殊教育幼儿教师除外)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含初中教研员)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教师岗位(含高中教研员)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青少年宫教师岗位、青少年劳动技校教师岗位及教育发展研究院研训员、心理教研员等岗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6.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说明,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