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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泸州市江阳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11-27 17:08:50   地区:四川   浏览:0

  3.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附件2)2份。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报名和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核

  (一)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

  (二)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察,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成绩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2023年1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考生凭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泸州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1015室,联系电话:0830-3123622)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领取《面试通知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察及体检

  (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或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人员的确定:考察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

  (三)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含试用期)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