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
8.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
4.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五)成绩计算、公布方式
1.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成绩公布: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体检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五、公示与备案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二)备案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后连续2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报考护理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不予聘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已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3.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时,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未按时办结聘用手续: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2)2024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资格材料。
(3)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2个月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六、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送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按面试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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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江苏苏州高新区狮山商务创新区招聘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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