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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冬季南通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公告
2023-11-23 19:40:50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冬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冬季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1987年11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2024年毕业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第16条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上述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邮箱报名时须在报名表“备注和其他信息”栏目中主动说明相关信息,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学历证书。“技能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报名当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