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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冬季南通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公告
2023-11-23 19:40:50   地区:江苏   浏览:0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2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招聘工作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邮箱提交电子报名材料,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12月1日17:00。

  报名时间开始前或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

  3.报名邮箱:88813710@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2023冬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冬季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有关信息,打印,手写签名后扫描为PDF文档,文件名备注为:2023冬招+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姓名,作为附件上传。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12月4日17:00。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意见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及时查收。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工作时间及时向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1812820。应聘人员因未及时查看资格初审意见或对资格初审意见未陈述申辩者,视为知悉并认可资格初审意见。

  2.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12月5日17:00。

  3.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1月22日9:00~12月6日11:00。

  (三)现场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3.所需纸质资料:

  (1)《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冬季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招聘活动全程使用,与考场等现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4年毕业生提供);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并未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4)。

  (4)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学信网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证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不退。所需材料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资格复审。

  4.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3张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资格复审,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未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

  6.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