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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承德市滦平县卫健系统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11-22 15:18:27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管理办法》(承人社〔2014〕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健系统岗位空缺情况,经滦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面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政审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共选聘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0名,均为滦平县中医院岗位。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滦平县卫健系统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选聘对象

  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此次选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专业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确定。

  国内研究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报考所设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同。对于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依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其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专业,按照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原则予以资格审核。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11月22日至2005年11月21日出生,含本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凡涉及到年龄、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承德市辖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4.失信被执行人。

  5.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选聘的程序

  按发布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此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一)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