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
1.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2.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计划、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择岗位、聘用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凡因个人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结合岗位性质,本次招聘岗位主要面向热爱乡镇工作,有意愿扎根魏县、服务基层的返乡大学生。
(五)本次招聘方案由魏县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因工作需要,经魏县2023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有权对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3520332(魏县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监督举报电话:3520333(魏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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