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备案
结合体检与考察情况,确定2名拟聘人员,在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元宝山党建微信公众号、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与管理
(一)选聘人员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身份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合格的,办理列编注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为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稳定,选聘人员聘用后除选拔任用外的需在社区继续工作至少5年(含试用期)。未达到继续工作年限规定要求的(提拔使用除外),不得向街道或上级机关借调调动,如出现借调调动情况,查实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除聘用合同,事业人员身份同时取消,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5年期满,因工作调动、考录等出现人员空编时应及时定向选聘补充。
(三)选聘人员聘用后要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政策。同时,要完善日常监督评价机制,街镇党(工)委每年要综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居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提出建议性考评结果,报区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纪律与监督
(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选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选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对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其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选聘工作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定向选聘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事业编制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6-3513528;
0476-585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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