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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11-16 15:37:53   地区:广西   浏览:0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公示及聘用

  1.从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宁市财政局网站及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2.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4.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备案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报到,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三)本次招聘考试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财政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联系方式

  1.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2.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南宁市纪委监委驻南宁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771-2189229;南宁市财政局机关纪委0771-218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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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南宁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宁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承诺书

  南宁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