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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11-16 15:37:53   地区:广西   浏览: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以及《中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南宁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南宁市财政信息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财政信息中心是南宁市财政局所属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财政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名,详见《南宁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本次岗位招聘有关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11月23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11月24日至2005年11月23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1月23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相关证书。

  (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八)报考专项招聘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人员。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九)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

  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且用人方式相同的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用人方式”);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地址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网站(http://nncz.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公示栏。

  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为:南宁市财政局网站(http://nncz.nanning.gov.cn/)及招聘单位公示栏。

  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财政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